(一)协助市老体协开展工作,辅导老年人拳、剑、舞、操、扇等老年体育活动,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;(二)辅导街道、镇、社区村落的广场健身舞活动;(三)以文艺演出形式(舞蹈、曲艺、小戏等)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大众;(四)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方针、政策。(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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